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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表情符号含义有待规范

2021-12-08 15:10:00  来源:网络  阅读量:16717   

日常生活中,大家网络聊天会广泛使用表情符号,但你发的每一个表情,也可能成为“呈堂证供”。近日,有媒体注意到,表情符号已经登上多地法院判决书,成为案件在判罚或定性时的一个辅助证据。不过,鉴于表情符号含义的模糊性,如何解读、认定网络表情的含义,也成为网络时代司法者面临的挑战。

近些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,人们的日常沟通聊天、转账交易,多在线上完成,所以,电子证据顺理成章成为“呈堂证供”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明确支持多种网上信息为电子证据,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明确了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网络上的信息,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。2020年修改后的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,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登录日志等,均被列入属于证据的电子数据,这都是与时俱进的体现。因为有不断完善的制度支持,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,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

不过,由于一些网络表情符号的含义存在模糊性,容易导致不同当事人对同一表情符号作出不同的理解。比如在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,承租方租赁期满后,面对出租方多次提醒和表达出的加租意愿,只是回复了一个“太阳”的表情符号。在出租方看来,这个表情符号意味着对加租的认可,但承租方却认为,这种理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法院如何审理这类表情符号案件,无疑是一种挑战。

面对网络表情符号呈现“证据化”的趋势,笔者以为,要想避免这类电子证据产生歧义,影响公正判决,既需要社交媒体运营方对每种网络表情符号进行相对统一、明确的定义,也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电子证据的内容——把网络表情符号单独列入电子证据中,同时就每种网络表情符号的含义同运营方达成一致意见。这样一来,不仅能指导网友准确使用网络表情符号,避免产生纠纷和歧义,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公正审理涉及网络表情符号的案件。

当然,由于网络表情符号也在不断创新和丰富中,很难一下全部纳入制度规范,这就需要推出新网络表情符号的网络平台,准确标明每一种表情符号含义,以减少错误使用、不同理解以及对司法公正的影响。同时,司法机关也要结合相关证据、前后语境,与网络表情符号形成完整证据链,以实现公正断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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